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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贷款西海岸买房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?

编辑:臻房小成日期:2019-11-23 09:04:20 浏览量(

摘要:海南西海岸购房,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。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西海岸房子,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,西海岸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...

夫妻共同贷款西海岸买房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? 西海岸新房,西海岸买房无小事,因为西海岸买房的开支足足够普通职工半辈子的工资,所以西海岸买房时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~

夫妻共同贷款西海岸买房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?

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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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海南房子,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,西海岸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,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,有几种特殊情况,需要注意:

1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,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
2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,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,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。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,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。

3、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,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4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不能达成协议的,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纸部分,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5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,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,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,可以作为债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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